外墙保温资料专指用在修建墙体的一类保温资料,依据运用方位可分为:外墙保温资料,内墙保温资料,屋面保温资料;依据保温资料的内涵成分可分为:无机保温资料和有机保温资料。
GB 8624-2012《修建资料及制品焚烧功能分级》将修建资料及制品的焚烧功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归于不燃资料,火灾风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延伸。因而,在修建的内、外保温体系中,要尽量选用A级保温资料。常用的A级保温资料包含岩棉板、发泡水泥板、发泡陶瓷板、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等。
难燃资料,具有较好的阻燃效果,遇到明火或高温难以起火,火源移开后焚烧会立马中止。常用的B1级保温资料有通过特别处理的聚苯板(EPS)、挤塑板(XPS)、聚氨酯板(PU)等。
归于一般可燃资料,在点火源功率较大或有较强热辐射时,简单焚烧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有较大的火灾风险。常用的B2级保温资料包含一般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板等。
归于易燃资料,十分简单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着,并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敏捷,无论是在施工,仍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其火灾风险性都十分高。因而,在修建的内、外保温体系中严厉制止选用B3级保温资料。常用的B3级保温资料包含聚苯泡沫等。
修建的内、外保温体系,宜选用焚烧功能为A级的保温资料,不宜选用B2级保温资料,严厉制止选用B3级保温资料;设置保温体系的底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契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则。
1、关于人员密布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风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修建内的分散楼梯间、流亡走道、流亡间、流亡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选用焚烧功能为A级的保温资料。
3、保温体系应选用不燃资料做防护层。选用焚烧功能为B1级的保温资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该小于10mm。
与底层墙体、装修层之间无空腔的修建外墙外保温体系,其保温资料应契合以下规则:
2、修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不该低于B1级。
2、修建高度大于 24m,但不大于50m 时,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不该低于B1级。
除设置人员密布场所的修建外,与底层墙体、装修层之间有空腔的修建外墙外保温体系,其保温资料应契合下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