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浑江区居住小区乐民二区C、D级危房治理,2024年9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浑江区居住小区乐民二区危房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实施。
2024年5月,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浑江区居住小区乐民二区8栋楼房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4栋楼房(2#、5#、6#、8#)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建议采取“不再使用或者整栋拆除”措施;4栋楼房(1#、3#、4#、7#)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建议采取“加固使用或者不再使用”措施。《城市危房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9号)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需要拆除重建时,相关部门可酌情予以政策优惠”。根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结果、建议和《城市危险住宅管理规定》,乐民二区危险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按照鉴定机构建议实施治理,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为解决民生问题,推进乐民二区C、D级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险房屋”)治理,特制定《浑江区住宅小区乐民二区危险房屋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安全保障措施。一是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基本原则,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居民全部迁出。二是自《方案》正式公布之日起,乐民二区整体区域实行严格管控,除危房治理实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二)治理资金方案。一是拟采用“政府补贴、信访救助、业主负责”的形式,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拆除重建方式推进乐民二区危险房屋治理工作,产权人为治理主体,政府对产权人的危险房屋治理给予补助(补贴),资金分摊比例为6:3:1,即,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补助占拆除重建资金60%;居民前期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政府从信访救助角度,给予居民拆除重建资金30%补助;产权人出资10%拆除重建资金(低保户、残疾户,经认定后,该项资金由政府给予补贴)。二是差异化租房补贴。为鼓励居民加快实施治理,分两档给予建设期12个月租房补贴,超过12个月以实际月数为准,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其中,一档是指自《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对在15日内签字同意治理方案等决议事项的产权人,补贴每户每月20元/平方米;二档是指对在第16日至30日期间签字同意治理方案等决议事项的产权人,补贴每户每月10元/平方米。建设期租房补贴生效条件:以单栋楼体为单位,从拆除之日起计算,并先行发放半年补贴,剩余补贴入住时统一结算。不同意治理或者30日内未签字同意的,无建设期租房补贴。
(三)分栋治理原则。坚持以栋为单位,分别实施治理。对治理意愿强烈且满足法定人数及面积要求的危险房屋,立即实施治理。
(五)坚持特事特议。本方案只适用于乐民二区危险房屋治理,其他区域危险房屋治理不适用本方案。
(一)决议程序。一是D级危险房屋,以楼栋为单位,以产权人为主体,召开业主大会,每栋楼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议通过后本《方案》对本栋楼全体业主有效,授权物委会与决议选定的实施单位签订委托治理相关协议,启动治理工作。二是C级危险房屋,仍以楼栋为单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按照D级危险房屋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进行。决议为拆除重建的,享受本方案政策。决议为进行适修性鉴定的,应立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该栋楼的产权人承担),适修性报告出具后,应立即再次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在本方案发布3个月内,决议为拆除重建的,仍然享受本方案政策;决议为修缮加固的,不享受本方案政策。
对不愿参加治理的居民房屋,可以按腾空时(2020年12月)的市场价值评估,由国企进行协议收购(参考价格:2020年末,经某评估公司对乐民二区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调查测算,综合平均单价为3400-3600元/㎡)。
(三)项目建设。1.危房测绘。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房屋分户进行实际测绘(含外墙保温),产权人对复核后的测绘结果予以签字确认,重建房屋按照实际测绘面积建设。2.危房拆除。房屋拆除时,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房屋的拆除费及残值进行评估,确定相关费用后,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拆除。3.危房拆除重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实施拆除重建工作,发生的费用参照各行业收费标准。以上三项工作由物委会、实施单位与各相关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4.全过程监督。市、区两级政府的住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全程介入工程建设监管、资金监管、质量监管、进度监管、配套监管,在项目工程进度节点邀请产权人代表参与监督。
(四)资金管理。1.筹集资金。物委会委托实施单位设立危房补助(补贴)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政府将补贴资金及信访救助资金分期转入专户,产权人于主体封闭后,将承担的10%拆除重建资金存入专户。2.管理资金。资金使用过程公开,专户由银行、市住建局、物委会代表、实施单位四方共管,按危房治理进度分批支付。3.启动资金。项目启动资金需500万元,设立启动资金账户,资金到位后,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启动资金作为前期费用保障,待危房补助(补贴)资金专户设立后,启动资金转入专户。
(五)项目审计。拆除重建完工后,审计部门介入对危房治理资金进行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六)验收交付。拆除重建完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产权人按照审计结果完成拆除重建资金的退或缴后办理入户。
2.依据《吉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监督管理细则》(吉防办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免建人防工程,免收易地建设费。
3.乐民二区按原址拆除重建,居民房屋面积以房屋现状实际测绘为准。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产权部门向原产权人以实际测绘面积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4.乐民二区1#、4#、8#一楼产权人在同意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应缴纳费用的前提下,一次性给予办理商业产权。
5.危房治理按步梯楼拆除重建初步估算,每平方米单价约2350元,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安费用、验收结算等其他费用,项目拆除重建治理总费用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6.需加装电梯的,在户型方案公布3日内,由所在单元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后书面提出申请;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费用由政府和所在单元2-6层产权人按照6:3:1比例分摊;购买电梯费用(含安装费)由所在单元产权人承担,分摊比例由所在单元产权人自行确定(提供其他省市分摊规则供参照)。
8.保留清单。一是公共部分设施一律不允许拆除,如栏杆扶手、供暖管道阀门、供水管道阀门(水表)、供电线路开关(电表)、单元门等;二是产权人室内水电表及相关管道、线路不允许拆除;三是进户门不允许拆除;四是外窗不允许拆除;五是供暖设施(暖气片)不允许拆除;六是墙体不允许改动或拆除。其他物品于决议通过后3日内按规定流程搬离。
9.入户交费清单。一是承担的10%建设资金按照项目审计结果结算,多退少补;二是预存电费100元;三是物业费按合同规定交纳;四是房屋大修基金按照管理规定交纳;五是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其他费用入户前不得收取。
10.乐民二区原发放的过渡性临时租房补贴发放至2024年8月份,之后不再发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以楼栋为单位确认《方案》的,对该栋楼的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认为确认《方案》的决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业主,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期间,不影响该栋楼的治理工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3个月内同意本《方案》达到法定治理条件的楼栋享受本方案治理政策;超过3个月的不享受本方案治理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危房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