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是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在我国是一种传统的建造方式,尤其在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自建房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能够最终靠土地使用证来体现。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那么自建房可以自由转让,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那么自建房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1. 突破传统格局:新型农村自建房与传统的民居不同,它将生产与生活空间分离,提高了居住纯度。同时,新型农村自建房倡导建设楼房,科学合理地确定住宅的层数与层高,以节约土地和建房资金。此外,新型农村自建房还改进和突破了传统落后的建造技术,选择坚固耐用、实施工程简单方便的新型住宅结构。
2. 注重居住质量:新型农村自建房注重住宅的室内外环境质量的适居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住宅的朝向和间距要满足日照、通风、防灾、卫生等要求。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住宅建筑主体与设备产品之间的有机配合,一定要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模数及各项标准化措施。
3. 地方特色与创新结合:新型农村自建房创造与环境相协调,并充足表现不一样的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用材以及不同的建造方式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建筑形式。同时,还需要注意村镇风貌的整体性和住宅群体形态的识别性。
4. 多元化、多层次住宅类型:新型农村自建房体现了农村住户根据所从事产业的性质以及其他住宅功能变化的趋向,选定多层次、多元化的住宅类型与标准,以满足多种层次的居民家居生活行为的需求。
自建房的土地性质决定了其转让和交易的方式,而自建房的特点则体现了其突破传统格局、注重居住质量、地方特色与创新结合以及多元化、多层次住宅类型等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