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焰火爆竹禁放限放的布告

发布时间:2025-02-21 03:53:38   来源:8868体育app首页

  (一)县城区域:风翼路(不含)以南,长虹路(不含)以东,新宁大路即新安虎线(不含)以北,同心路(不含)以西。

  (二)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修建、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修建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出产、出售、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间隔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校园、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明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布场所;5.党政机关工作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出产区、仓储区等要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备和重要军事设备;7.山林、绿洲、森林公园、景色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要点防火场所;8.其他制止点燃的区域。

  重污染气候应急呼应期间和上述规则以外的时刻,全域全时段制止点燃焰火爆竹。

  (一)制止点燃《焰火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点燃类产品和需加工装置的个人点燃类产品;

  (二)制止点燃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寒光焰火、钢丝棉焰火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焰火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出产、运送、出售、贮存焰火爆竹,制止带着焰火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制止网上出售焰火爆竹,制止邮递焰火爆竹,制止在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藏焰火爆竹;

  焰火爆竹批发、零售运营,一定要契合运营答应条件,依法请求处理运营答应证,在合法建立的焰火爆竹出产、批发企业进货。对不合法出产、运送、贮存、出售和违规点燃焰火爆竹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和《焰火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扬力度,活跃引导广大大众依法、文明、安全点燃焰火爆竹。鼓舞大众经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出产告发电话,对全县范围内不合法出产、运营、贮存、运送和违规点燃焰火爆竹及法令和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进行告发。